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监理|沈阳监理公司|沈阳工程监理
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 项目管理
  • 第三方评估
  • 国外管理监理
  • 国内管理监理
联系我们
  • 市场营销部:024-22947927
  • 人力资源部:024-22947929
  • 国际业务部:024-22941733
  • 总 裁 办:024-23769822-923
  • 前         台:024-23769822-900
  • 传 真:024-22941733
  • 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号曙光大厦C座9F
  • Email: gyy@syjlzx.com
  • web: http://www.syjlzx.com

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专业分会: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62号)等文件的要求,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委托,由我协会组织开展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

   现将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5
123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报告

   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的要求,2006年以来,我协会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现状

   1.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培训单位。我协会已委托各省级监理协会、8个省级注册中心和17个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作为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或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我协会已公布备案了85家培训机构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工作。

   2.继续教育专业的划分。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14个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铁路工程。

   3.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我协会已公布了两批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培训大纲,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

   3.网络继续教育。根据工作需要,2014年我协会通过招标选用了新的继续教育网站。目前已开通延续注册、逾期初始注册、专业变更注册的网上继续教育;已开通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农林工程等选修课的网上继续教育;已有云南、四川、黑龙江、河南、广西、 甘肃、 天津、上海、江西、江苏、重庆、福建、浙江、安徽、湖南等省市和机械分会、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等地方和行业开通网上继续教育。

   4.继续教育完成情况。2012-2014年度累计完成224240人次的面授和网上继续教育,类别包括:逾期初始注册继续教育、重新注册继续教育、变更注册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继续教育收费不合理。国家规定强制性培训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但继续教育的收费不合理的情况比较突出。有的收费主体是管理机构,有的是培训机构;只有少数地区的收费标准是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的收费标准按96学时收960-1400元不等。

   2.继续教育面授时间不足。部分培训机构不按规定学时组织面授,擅自压缩培训时间。

   3.继续教育内容更新不及时。继续教育教材和网上继续教育课件内容更新慢,已影响了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措施

   1.执行国家有关继续教育收费的规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已发布多个文件,强调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或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培训,以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开展的培训,属于法定培训具有强制性,收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收费许可手续。为此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培训机构,需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收费许可后,方可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2.落实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须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各48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每学时的时间为45分钟,面授培训班不得以集中面授以外的其他方式抵减学时。

   3.更新继续教育内容。及时更新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编制新教材,制作新课件。更新的内容包括: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等及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工程监理业务知识等。

   4.加强面授继续教育管理。要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管理,开展师资培训,及时掌握各培训班的开班时间、地点、学时、教学内容、收费标准及授课教师的情况,审查学员的考试成绩、考勤表、培训班的总结等事项,不定期组织对培训班进行抽查,定期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表彰。

   5.加强网上继续教育学习、考试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确保继续教育质量。重点做好:

   一是网络学习申请。申请开通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网络学习的,需由地方或行业协会向我协会提出申请,同意后可按网络学习工作流程办理开通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网络学习的相关手续。

   二是网络学习报名。地方或行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网络学习的报名工作,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收取培训费、发放教材,并将审核后的报名人员信息上传至我协会开通网络学习。

   三是网络学习收费。地方或行业协会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学习收费,收费标准应参照我协会印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建监协[2010]07号)的要求,建议按每学时8-15元标准收取。地方或行业协会收取网络学习的费用,扣除税金部分后,按比例上缴我协会。

   四是网络学习考试。各地方或行业协会按要求做好网络学习的考试工作,确保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学习工作顺利实施。

专此报告。

中文    English   
  • 综合部/人力资源部:22947929
  • 市场营销部:22947927
  • 传真:22941733
  • E-mail:gyy@syjlzx.com
  • http://www.syjlzx.com
  • 辽ICP备2022000264号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