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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春节已过,全省建筑工地即将全面开(复)工,为做好施工现场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春节假期刚刚结束,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尚未完全到位,人员和机械设备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往往是安全事故高发时期。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而且,当前全省气候多变,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仍然存在,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更大压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自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开(复)工项目安全检查和指导,严格执行开(复)工安全检查制度,督促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做好开(复)工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到岗履职,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开(复)工。

二、定人定位,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经历春节长假后,人心比较浮躁,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工人较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调整作业人员思想状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施工现场要严格用工 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台帐,完善用工手续,推行实名制管理方式。建设、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抓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在岗在位及安全生产行为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三、突出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结合开(复)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立即对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节后开(复)工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落实到位。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和维修保养情况、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以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要立即责令其暂停施工,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台帐,抓好安全条件审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掌握对本地区所有开(复)工项目施工进度,并对所有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台帐,同时,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实施开(复)工项目的审批工作,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前必须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开)复工报告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要求后签发书面(开)复工通知,方能开始施工。未经自查、复查或自查、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复)工。监理单位应全面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在开(复)工监理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企业开(复)工自查工作的督促和自查情况的审核,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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