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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56号)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落实安全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传播安全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561日起至630日,其中,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16日。

四、组织机构

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公用事业处组成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安排

1、深入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专题活动。省厅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网站设置“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贯彻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在线访谈、发表体会文章、发放学习读本等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

2、广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培训活动。省厅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追踪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交流“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发表重要体会文章,并参加沈阳市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举办集中宣讲活动,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宣讲依法治安理念。要有重点、分步骤,面向基层,深入一线,开展“送知识到现场”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夜校、举行安全生产书画展、摄影展、知识竞赛、观看安全电影、宣传片等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3、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16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创新形式,丰富内容,通过广场咨询、社区咨询、网络在线咨询、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开通宣传车、开设防谈栏目、发布微博微信、展示安全文化产品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以及提供政策法规、应急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4、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组织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全面推进“两书一牌”制度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5、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面向企业、深入现场,广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目的和重要意义,鼓励和指导企业、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树立标准化示范企业,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好典型,推广好经验,不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针对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结合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排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及监督执法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市政公用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汛期安全生产等检查相结合,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排查事故隐患,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查办,消除隐患。

7、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要以“关注燃气安全,保障家庭幸福”为主题,组织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鼓励燃气企业职工、家庭参与竞赛活动,弘扬安全文件,宣传安全知识。同时,通过举办燃气设施安全使用知识讲座、散发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单、微信微博等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学习安全科普知识的氛围。

8、举办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举办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举办典型事故案例巡展,观看生产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近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培训、开展约谈等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同时,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查身边隐患”、“为安全献一策”、“假如我是安全员”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大讨论或培训教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并留存影像资料,巩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9、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水企业、排水泵站、公园游乐场所、风景名胜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立足实际,开展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在演练活动中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自救互救能力,演练过程中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10、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宣传媒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典型和事例,用客观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同时,动员本地区在建施工现场、净水厂及二次加压泵站、燃气储罐站、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张贴主题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设置宣传专栏,利用LED屏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安全生产公益标语、安全宣传片等,鼓励企业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现场,夯实安全文化基础,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知晓率、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工作要求

1、认真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4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周密策划安排,在保证活动开展数量的同时,要在突出质量和确保实效上下功夫,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考核、有效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2次具体活动,身体力行,带头抓好安全工作。

2、确保实效,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作业现场,帮助查隐患、出实招,解决问题,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督导,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地区、单位、现场要予以表彰,加强宣传,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做到“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活动工作,及时先进经验、好的做法,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各市、绥中和昌图县要于65日和74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市、绥中和昌图县向省厅“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送不少于4条的活动动态信息。

  人:王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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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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