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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人才招聘奖励管理办法 (沈阳监理【2018】24 号)

        公司本年度内新项目较多,并开工日期较为集中,目前公司土建、水暖、电气、安全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口较大。鉴于招聘难度大,为了实现我司监理合同的履约,加大招聘力度,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参与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   介绍具有全国注册类资格(建设部监理工程师、建设部造价师、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或国外项目翻译,且应聘人工作满 3 个月经所在项目部门考核评价为优良,业主满意,注册证成功转注至本公司的,公司将给予介绍人现金奖励。

       每成功引进一名注册人员或翻译介绍人可得奖励如下: 

  1. 应聘人担任国外项目的翻译,奖励介绍人 1500 元; 

  2. 应聘人担任国内项目工程师,奖励介绍人 2000 元; 

  3. 应聘人担任国内项目总监、国外项目工程师奖励介绍人 3000 元; 

  4. 应聘人担任国外项目的项目经理,奖励介绍人 6000 元。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成功招聘具备上述各类资格人员,部门可获得现金奖励如下: 

  1. 应聘人担任国内项目工程师、国外项目翻译,奖励 1000 元; 

  2. 应聘人担任国内项目总监、国外项目工程师,奖励 2000 元;

  3. 应聘人担任国外项目的项目经理,奖励 3000 元。 

第三条   要求介绍引进的注册类人员能够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职称证原件、两证专业统一为工程相关专业且通过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四条   招聘奖励申请人在被介绍人工作满 3 个月顺利转正后可申请领取奖励。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同类管理办法废止。


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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